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教学管理
[专业管理]北京体育大学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校教字(2002018号,20075月第二次修订,20107月拟订
 
为规范本科专业建设,推进学校自主设置专业进程,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科教育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1999年颁布)、《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设置本科专业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北京体育大学发展规划和培养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创造性人才。
(二)应充分认识到办学资源的有限性,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三)鼓励充分利用现有学科和教学资源建立跨学科的专业;新专业应符合国家当前发展重点和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保持学科发展的前沿性。
(四)对教育部原已合并、裁撤的专业一般不允许重新申报。
二、设置本科专业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二)有专业建设规划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方案。
(三)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队伍。
(四)具备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在新增设专业中能体现资源共享的特点。
三、设置本科专业的审批程序
(一)本科专业设置由教务处管理,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申报。各院系申报增设本科专业需提供第二条中所述材料,经院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审核。
(二)院系根据教务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
(三)由教务处将初审结果提交校务会审议通过。
(四)校务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
(五)教育部备案并公布结果。
四、专业建设内容
(一)本科专业建设应以教育部和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为指导,根据社会需求,确定专业发展目标,发挥自身优势,办出特色。
(二)各院系作为专业建设的主体,应把专业建设作为本院系发展战略、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中心工作来抓。着重明确专业发展定位和方向、调整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保障经费投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培养目标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开展课程与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改革;加强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等。
(四)专业建设实行负责人制度,各院系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的主管院长担任。(五)学校通过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评估工作,加强对专业建设的分类指导,对专业建设
评估合格的专业,学校优先在政策、软硬件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专业建设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