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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管理]北京体育大学辅修专业 / 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201310月校长办公会通过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发挥学生的潜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对社会多种需求的适应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修专业
(一)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
1.开设辅修专业的院(系)须制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学分数,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辅修课程应为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总学分数不少于28 学分。
2.辅修专业可根据各院(系)具体情况采取单独编班和随班听课两种方式培养,辅修人数超过 25人的专业,原则上应单独编班,其课程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或假期。
3.辅修专业修读的课程与主修专业修读的课程有重复时,学生不得重复修读该课程,改修其他课程替代。
(二)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
1.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应充分考虑本单位教育资源及在校学生规模,并于每学年的春季学期第14周公布开办辅修的专业、招收名额、报名条件以及详细的专业培养方案。
2.凡完成第一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且无不及格课程且各门课程平均分在 76 分以上的学生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3.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应于春季学期末向辅修院(系)提出申请,经主、辅修院(系)审批后,由辅修院(系)在秋季学期组织学生修课。
4.各辅修院(系)对申请修读的学生进行入门考核。考核方式由各辅修院(系)规定。
(三)教学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工作由辅修院(系)负责。对于毕业后仍继续修读辅修课程的学生,其选课、成绩管理等工作仍由辅修院(系)负责。
2.每学期开课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 12学分。
3.学生辅修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不计学分,须重新选课修读。放弃辅修的学生,已缴纳的学费不退还。
4.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与修读主修专业课程考试作弊同等处理。
5.辅修学生成绩单由开办辅修专业的学院(系)打印、签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一份送主修学院(系)归学生档案,一份送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6.如学生在毕业时未按规定修读完课程且愿意继续修读的,可在毕业后两年之内继续辅修该专业,修读合格后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四)资格审查
1.辅修学生必须按照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北京体育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2.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且合格,而辅修专业未达到合格要求者以及修满辅修专业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均不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3.未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可按公共选修课并按学分缴纳学费。成绩记载。
(五)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采取交费修读制,收费标准参照各专业学费标准按学分缴纳。具体收费标准为
外语      每学分160
表演      每学分 250
其他专业  每学分 135
若有关专业的学费作调整,辅修专业的收费标准将随之调整。
二、辅修学士学位
(一)凡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院(系)均制定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不应少于 42 学分(含毕业论文),课程为各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毕业论文的要求与主修专业要求相同。
(二)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且主修专业达到授予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北京体育大学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三)不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达到辅修专业学分要求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四)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及审批程序、教学管理、资格审查、收费标准等均同辅修专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从2012 级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