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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十规
发布时间:2019-04-20


第一条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课堂教学常规,不得缺少相关教学材料。

第三条  不应着装不雅、言语不当、行为失

第四条  不迟到、早退、拖堂,擅自离岗、调停课、找人代课。

第五条  不得在上课时接打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不得放任学生违反课堂纪律。

第七条  不得擅自变更教学计划或违背教学大纲授课。

第八条  不应照本宣科、使用陈旧教材、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  不得侮辱、歧视、体罚学生或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