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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校级立项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教材立项是学校教材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而立项教材按期保质完成则关系到学校教材规划的顺利实施。为了对校级立项教材进行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材作者(负责人)与教务处、教材出版部门正式签订教材出版协议后,即视为该项教材正式立项。

二、教材作者(负责人)应按照协议上规定的时间开展教材编写工作,并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教材中期检查。

三、教材作者(负责人)按时完成立项教材编写任务后,须撰写结题报告。教材书稿经专家评审与作者修改并提供修改说明后,由教务处开具“正式出版教材通知书”,交出版社正式出版。

四、教材作者(负责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教材编写任务,应主动向教务处说明原因和解决办法,可以允许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五、若立项教材未能按时完成,则取消该立项项目。有教材资助经费的立项,项目负责人需交回全部资助编写经费。

六、被取消立项教材的作者(负责人)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且不能参加下一次教材立项工作。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