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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国家级规划教材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5-02
 

为了加强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以下简称规划教材)的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规划教材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承担编写任务的作者要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的承诺,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科技发展和教学需要,按时编写出高质量的教材,并保证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其他作者的著作权。

2.北京体育大学教务处(以下简称教务处)和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出版社)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为作者创造良好的环境,支持作者按计划完成书稿编写工作。

3.教务处将定期进行规划教材中期检查,了解编写状况并督促完成。教材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中期检查书面报告交教务处。

4.为保证规划教材的出版质量,编写者须按照《北京体育大学教材编写暂行规定》进行编写。

5.出版社按照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申请书》中的承诺,提供条件保障。配备得力的编辑人员,按时完成出版任务,并保证教材的编校和印刷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证教材的合法出版权。

6.规划教材完成后教务处和出版社按规定将聘请两位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对教材进行严格的审稿,必要时将召开审稿会议。审稿不合格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修改并重新审稿,确实未达到规划教材要求的,依据审稿意见,取消其规划教材称号。

7.出版社在出版规划教材时要使用由教育部规定的统一专用标记,不可使用近似的标记和名称。

8.为做好规划教材的宣传推广和评介工作,使规划教材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出版社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将所承担的规划教材的相关信息报送教育部高教司。

9.规划教材出版后,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规划教材的选用,促进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10.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