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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管理]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校办字(9913号,20075月第三次修订.20107月第四次修订
 
一、培养方案的性质
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是在教育部专业规范指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自主制订的,它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科技和体育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二、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制订培养方案,应在确定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条件下,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教育部制订的专业规范要求,结合专业特色和学校实际,体现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要求,体现体育大学的培养特色。
三、培养方案的内容
培养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六条
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要求;修业年限;学分和授予学位;主要课程和实践环节;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奖励学分等)。
四、培养方案的制订原则
制订培养方案,应体现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协调发展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的原则,突出体育特点的原则;精简课内,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材施教,注重发挥学生特长的原则;坚持人才培养主动适应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需要的原则;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教改研究相结合的原则。
五、培养方案的制订程序
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组织制订,其一般程序是:
(一)学习、理解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
(二)教务处草拟制订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并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三)各院系主持制订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在广泛调查社会、经济、科技和体育发展对人才要求变化的基础上,论证相关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五)校教学指导和教材建设委员会、讨论审议各专业培养方案;
(六)校务会审定各专业培养方案;
(七)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六、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微调
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时地进行全面修订。全面修订培养方案的程序同制订培养方案的程序。
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教学时数、时间安排等进行调整和对培养方案中个别课程进行增减,属对培养方案的微调。培养方案微调的程序是:
(一)院系提出微调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必要性报告和微调方案;
(二)教务处审议微调后的培养方案;
(三)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签字后下发执行。
七、培养方案的实施安排
一、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和微调管理由教学科负责,教学执行计划管理由教务科负责。
三、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配备师资力量,组织教学活动,进行教学管理。任何教学单位不得随意改动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号、学时、学分、周学时、开课学期等。
四、每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由教学科于前一学期发放,各院系和教研室要在研究学年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根据培养方案对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将核对后的教学执行计划返回到教学科;教学科依据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后送达教务科执行;教学执行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予变动。
五、培养方案及教学执行计划中所列的各个教学环节,是学校规定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保证完成的基本教学任务。承担这些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师资队伍,提供条件,保证完成,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教学组织工作。
六、每学期教务处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列课程及学时安排,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环节或未经审批同意的课程变动,一律不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