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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管理]北京体育大学本科开新课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6
 
20107第四次修订
 
为推动我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深化,使课程体系更加适应我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学生的专业面和知识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新课的范围和对象
所开设的新课应适用于本校,主要是面向全校(或某类专业)开设的选修课或某专业新设专项课程,以适应本科学生知识结构的优化。
二、新课的标准和要求
(一)新课为本校从未开设过的课程。
(二)新课应内容新颖、质量较高,不能是某门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分解等。
(三)面向全校的通选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限选和必修课程一般不超过4个学分,课程学时根据相应学分制定。
(四)新课原则上一般先列入全校通选课,是否列为限选课程或必修课程视情况确定。
(五)新课原则上应至少有两位教师能胜任本课的教学工作,并对拟开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三、新设专项的标准和要求
(一)新设专项为本校从未开设过项目。
(二)新设专项应有明确的开课对象,并符合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
(三)要有市场需求的调研报告。
四、开新课审批程序
(一)凡拟申报新开课程的教师,每学期按照教务处通知中所规定的时间,填写《新开课程申请表》,经教研室及所属院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修订新的培养方案需要时除外。
(二)新开课程、新设专项须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校教学指导与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教务处登记备案。新开课程原则上在申请一年后开设。
五、新开课建设要求
(一)批准开课的教师,应按要求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课程一经开出不得无故停开。无故停课按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处理。任课教师有义务及时总结经验,对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应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
(二)新课开出后教务处将适时对课程进行评估,聘请专家听课,听取学生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设此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