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两课部、武装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国际交流中心:
现将本学期补考和缓考工作安排下发您处,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请各院系通知有关学生认真做好复习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务必携带学生证. 做到凭证入场,考试过程中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听从老师指挥。
二、请通知所属有关教研室安排好监考教师并做好试卷准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务必认真检查学生证,考试名单中没有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过程中严格执行考场纪律,防止学生作弊现象发生。
三、学科各课程时间安排及学生名单见附件1。术科课程(含理论部分)的考试时间由各有关教研室根据学生名单与相关院系教务办公室协商确定(须安排在3月29日—4月10日间),术科学生名单见附件2。
四、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考试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各教研室应及时通知学生所属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保证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五、请各教研室根据缓补考课程及学生名单于3月30日前向教务科(62989040)反馈课程负责教师名单,教研室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批卷并由负责教师进行网上登分,同时将成绩单打印后交教务处教务科。
六、特别注意事项
1、考试安排中如有问题请各教研室及时反馈教务科。
2、负责教师网上登分后须打印纸质成绩单提交教务科,同时填写《报酬领取单》。
3、根据《补考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凡因课程不及格而进行的补考(含外语),考试成绩按补考分数×0.9进行评定”,请各位老师注意,补考学生成绩须按实际成绩打折后再登录到网上,同时将实际成绩报教务科备案。
4、缓考学生按实际分数登录。
附件1:2009-2010春季学期缓、补考安排表(学科)
附件2:2009-2010春季学期缓、补考安排表(术科)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